两汉到清朝的选官制度发生了什么改变

芣婹靠菦涐 1个月前 已收到5个回答 举报

曦对你热爱 4星

共回答了465个问题采纳率:93.2% 评论

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,其中,察举即选举,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,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。

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,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;隋炀帝时,始建进士科,科举制形成;

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:贞观年间,增加考试科目,以进士、明经两科为主;武则天时,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,首创武举和殿试;开元年间,任用高官主持考试,提高科举考试地位,后成定制。

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:考试分为乡试、省试、殿试三级,严格科举考试程序,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,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,殿试成为定制;考试科目逐渐减少,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。

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。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,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、五经中命题,而且只准用程、朱理学的观点,不许发挥个人见解;答卷的文体,有严格的规定,分八个部分,称为“八股文”。八股取士制度

20世纪初,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,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。190 5年,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。

14小时前

27

喊爹给钱 4星

共回答了418个问题 评论

爵位的授予世袭是历朝都有的,除此之外,汉朝官职,自上而下成为征召制,自下而上成为察举制,由汉至隋,官职没有太大变化,基本是这几种交互发展,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值得一提,但也是察举和大地主大官僚结合的产物.隋朝,科举制的出现使中国传统官制发生根本改变,唐朝时科举制完善,增加科目,宋朝时,进一步完善,实行糊名法,防止舞弊.明清两朝,科举制已十分成熟,只是统治者为了加强专制统治,大兴八股,钳制知识分子思想,束缚了科举制的作用,再加上腐败屡禁不止,使科举制未能为中国社会的根本改造贡献力量.但西方的现代公务员制度,正是受中国科举制的启发而创立并完善的.

12小时前

22

萌教大教主 3星

共回答了372个问题 评论

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举孝廉。就是选拔有孝行的清廉之士为官。后又实行察举制。就是由地方官对一些有名声的读书人进行考察,然后向朝廷推荐。

后来魏晋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。就是把人分为九等,授以不同官职。五胡和南北朝时期则是量才录用,不分门第。自隋朝开始,实行科举考试选官。

9小时前

8

祝我幸福 1星

共回答了112个问题 评论

汉代到魏晋:察举制与九品官人法

(一)儒家道德主导汉代察举

汉初,刘邦与功臣们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,大臣陆贾谈起《诗》、《书》中的道理,汉高祖很反感:“我是骑在马上打天下的,用得着读什么诗书?”陆贾回答: “可以马上得天下,岂可马上治天下?……

文武并用,才是长久之计。”汉高祖接受了陆贾的建议,于公元前196年下诏: “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,吾能尊显之。”要郡国推举行义、耆宿之人,此为汉代 “察举”(又称 “乡举里选”,地方官员按一定名目考察,由下而上向中央举荐人才)的开始。

公元前178年发生日蚀,文帝下罪己诏: “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,以匡朕之不逮。”这种碰上荒年、水灾、瘟疫、山崩、地震等 “灾异”现象,即下诏推举地方贤能向朝廷进言、替国家做事,显然与阴阳五行的天人感应说,有密切的关系;另外有特殊需要,譬如学术特别广博,有奇才异能可出使绝域者,皆 “不定期”下诏要地方推举人才到中央来,这样的察举称为 “诏举”(又称特举、特科、制科)。

能当官的人,光看品目就知,需要有特殊才能、公正无私;敢于直言、能够献策者。无才无德、私心自用、人云亦云、墙头草两边倒的人,若来当官,国家危矣。这种人本身就是 “灾异”,岂可延揽入朝廷,误尽天下苍生。

察举制度到汉武帝时乃告完备。公元前140年,董仲舒献对策,建议 “推明孔氏,抑黜百家。立学校之官,州郡举茂才孝廉。”公元前134年,武帝下令“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,要郡、国等单位推荐孝子、廉吏各一位。初期,因承袭秦朝连坐法,举人不当必须受罚;加上孝廉重品行,应选的人很少,郡国执行很不得力,往往推不出一个人来。武帝火大了,在公元前128年下诏,令中二千石、礼官、博士议处地方不举荐的罪责;更严格规定: “不举荐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;不察廉,不胜任,当免。”从此郡国每年“定期”推荐当地孝子、廉吏各一人,此称为 “常举”(又称岁举、常科)。后来又规定 “州举茂才”(西汉称 秀才,东汉时 避光武帝刘秀 讳,改为 茂才),州为郡的上级监督单位,故茂才人数较孝廉少,地位较高,一般推举后任命为县令。

董仲舒 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建议,让汉朝“以孝治天下”,儒家道德成了当官的标准。不论“诏举”或 “常举”, 任官之前都 必须经过 “策试”,内容为 “诸生试 家法(某 一经学大 师的经说),文吏课笺奏(治国安邦大计或时事对答)”,将儒家学术(经学)融入任官取仕办法中。这使得有资格被举荐者,往往要有学术背景,主要则为太学生。因此,当时虽非封建社会,爵位不世袭,而书本却可世袭(纸与印刷术未发明,用竹帛抄写书籍,费用昂贵,非一般家庭所能负担)。能掌握经学知识者,才能取得官宦入场券,故时人说: “黄金满箧,不如遗子一经。”有家学师承传统的门第,因 “累世经学”即容易形成 “累世公卿”。加上,察举权在郡太守手上,经他察举的便是他的 “门生故吏”,将来在政治上得意,至少要对他原来的举主报恩。就这样,察举来、察举去,每郡的名额总落在几个家庭里,这便成了后来所谓的 “世族门第”(袁绍家族四世三公,门生故吏满天下为其代表)。

魏晋世族社会的形成,即渊源于汉代的察举。汉代任官取仕除了 “察举”之外,另有 “征辟”一途:由皇帝聘请才高德重人士,直接授与官职者称为 “征召”;由中央或地方官员,自行挑选僚属者称为 “辟召”或 “辟举”。另外,汉代虽表面大张儒家旗帜,其实乃 “王、霸杂之”,对于法家的 “律令之学”亦相当重视。官吏除了明经外,也要通晓律令。这使得官员因禀性不同,形成了重视经学,以礼乐教化管理人民的 “循吏”;以及重视律令,贯彻君主旨意统治人民的 “酷吏”等二类官员。

(二)九品重门第,官位分清浊

东汉后期,察举制浮现许多弊端。最主要者,乃察举以道德为科目,使许多读书人不惜 “伪饰以邀誉,钓奇以惊俗”,弄虚作假、沽名钓誉的事情屡见不鲜。加上前文所言,仕途几乎被富豪权贵之家垄断,其子弟道德才能又未必有过人之处,于是东汉桓帝时歌谣讽刺说: “举秀才,不知书;察孝廉,父别居;寒素清白浊如泥;高第良将怯如鸡。”代表民间普遍认为,察举名不符实的流弊极深矣。

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,欲招揽安邦定国的干才,干脆推翻道德藩篱,以 “唯才是举”为标准。建安二十二年(217年),曹操颁布第四道〈求贤令〉:

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,及果勇不顾,临阵力战;若文俗之吏,高才异质,或堪为将守;负污辱之名,见笑之行,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,其各举所知,勿有所遗。

当时讲仁讲孝的儒家,已被视为僵化虚伪的形式;这使顺应自然,不虚伪矫饰的道家,有了崛起的契机,此亦魏晋玄学发展的因地。曹操求贤令昭告天下,道德高尚才能当官的观念,已经荡然无存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‧两汉风俗篇》里说: “风俗之厚薄系乎一二人心之所向,光武明章数世为之而不足,孟德(曹操)毁方败常之俗,一人毁之而有余。”魏晋南北朝世族奢靡成风,士人侈言清谈,败坏朝政不以国家为念,与儒家道德的崩解,亦颇有关联。

东汉末年军阀混战,人民流离失所、死亡略尽,王粲〈七哀诗〉吟道: “出门无所见,白骨蔽平原。路有饥妇人,抱子弃草间。”把当时凄凉悲惨的景象,描绘得淋漓尽致。这时乡里间连一个熟悉的人也遇不着,怎能考核乡人的操行和才能呢?汉代以来的“乡举里选”制度,自然无从推行。

公元220年,曹操死,曹丕代汉称帝以后,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“九品官人法”,此制成了魏晋南北朝主要的任官取仕制度。

九品官人法的基本内容是:由朝廷府选择 “贤有鉴识”的高级官吏(基本上由二品担任,偶尔也以三品充任,因为只有中正的品第高,才有资格去品评他人),出任其原籍州郡(因熟悉当地士人状况,便于标定品级)的 “中正官”。州设大中正,郡设小中正。他们向朝廷提供本籍人士的三项数据:

一是家世,称作 “簿阀”或 “簿世”。家世的高低与品第的高低必须相符,一贯望族的品第必高,寒门庶族的品第则低。若祖父不是官吏,则很难入品选,也就是没有当官的机会。因为重门第家世, “谱谍”就成了专门学问。

二是状,也就是士人道德才能的总评语。

三是品,即参考家世及状所评定的品第,共分为九等。这里的品并非官品,而是乡品,乃基层评定的意见。取得乡品才有入仕的资格,吏部则依此品第高低,作为分派官吏的标准。

九品官人法设制之初,并非一无是处。它解决了汉末朝廷用人毫无标准的弊病,尤其武人不依制度在行伍里滥用人员,趁此可以把当时不称职者澄清除去。然而,这措施毕竟仅止于救一时之弊, 推行不久之后 ,很快就弊 端丛生了。东晋末年,刘毅即举出九品官人法有“三难八损”。

三难是:人物难知,爱憎难防,情伪难明。八损第一即门阀之弊,导致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”的现象。另外则包括州都(大中正)一人难了一州之事、才德优劣颠倒、中正无法制约、品评标准失衡、饰非浮夸之风、品状不符才能、中正循私舞弊等等 。 刘毅由此结论说 :“职名中正实为奸府,事名九品而有八损。”可说根本否定了九品官人法。

钱穆论及九品官人法的毛病时,亦提出两点说法:一、人人想获大中正品题提拔,便纷纷集中到中央。结果地方无才,行政效率减低,风俗文化也不易上进。二、官员升迁罢黜,依 “三年一清”的乡品考核,这权力操在 中 正 手 上 , 而 非 本 官 的 上司。这么一来,做官的相竞奔走袭取社会声望,不管本身职务与实际工作,而其上司却也奈他莫何。这是把考课、铨叙与选举全混淆了。

到了南朝,以上的弊端更加严重。高门子弟往往年纪轻轻,即拥有官宦优先权,等于变相世袭。梁朝谚语讽刺说: “上车不 落为著作 ,体中何 如则秘书。”意谓坐上车子不会掉下来,就可以当著作郎;书札里能写几句身体如何的问候语,就可以当秘书郎。这些都是职务优闲、俸禄丰厚的 “清官”。至于寒门,则30岁才能出仕,且担任品秩低下、事务繁剧的 “浊官”。清官、浊官之间在婚姻、交友上几乎不相往来,更显示世族与寒门在政治、社会上的分化与对立。

梁武帝时,大将侯景曾求婚于王、谢二家遭拒,武帝说: “王谢门高非偶,可于朱张以下访之。”侯景回答: “会将吴儿女以配奴!” “侯景之乱”进入建康后,王、谢二家遭到残忍屠杀,几乎灭绝。据《颜氏家训》记载,当时 “贵游子弟,无不熏衣剃面 ,傅 粉施 朱 ;出 则车舆 , 入 则 扶 持 。 肤脆骨柔,不堪步行;体羸气弱 ,不耐寒暑 。 “

因此,乱事 一发生,便死了不少人。可见世族长期奢靡的生活,已让他们颓废如是。侯景之乱,南方侨姓几乎全部覆灭 , 江 东 吴 姓 亦 趋 于 式微;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,乃由北方关陇集团崛起的隋唐政权主导之。

隋唐到明清:科举制度

南朝为魏晋世族衰落的关键,皇帝多由寒门将领出身,亦重用寒人充当机要。中央以 “中书舍人”参决机密,掌管章奏诏命;地方以 “典签”专权,监督诸王以小制大。寒门地主登上政治舞台,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。隋文帝杨坚统一南北后,为了扩大统治基础,加强中央集权 , 于 开 皇 十 八 年 ( 589年)下诏: “京官五品以上,总管、刺史,以志行修谨(有德)、清平干济(有才)二科举人。”从此,便以分科举人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法。

从用意上看,隋唐 “科举”与汉代 “察举”并无二致。所不同者,科举以考试为录取标准;孝廉则以德行为重,策试只是征询意见,察举中的节目罢了。以此,科举的意涵,成了 “考试”的代名词,把读书、应考和任官,密切联系在一起。

另外,察举必须由州郡地方长官推荐,导致门生故吏彼此攀缘成世家门第;科举则由读书人 “投牒自荐”,意即书面提出申请,经考试合格后,再由州县送尚书省参加考试。这些考生因随着各州县进贡物品一起解送,故称之为“乡贡”,与学校的 “生徒”,为科举考生的主要来源。

唐代穷人子弟应考,多借住佛寺道院读书。譬如王播即借读于佛寺,日后官拜宰相之一人; “饭后钟”的故事,至今仍传为佳话。科举大开平民进仕之门,较诸汉代察举,更具公平客观的基础。

(一)奠定期:唐代礼部、吏部考用分离

唐代科举大体承袭隋朝而来,初期常设科目有十二种。然而,明字、明法、明算等科不受重视;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童子科等不经常举行;秀才一科要求颇高,太宗贞观年间规定,应举秀才考试不第者,所在州长官要受处分,此科由是废绝。之后,明经、进士两科,就成了唐代“常科”的主要科目了。

“明经科”顾名思义,在于阐明经书的道理。唐太宗时,孔颖达负责修撰《五经正义》,高宗永徽以后颁布为国学,科举取仕皆以正义 为 标 准 。 唐 代 把 《 礼记》、《春秋左传》作为大经 , 把 《 诗 经 》 、 《 周礼》、《仪礼》作为中经,把《易经》、《尚书》、《春秋公羊传》、《春秋谷梁传》作为小经。此外,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则要求参加科举的人都要掌握。明经考试,首在于 “帖经”及 “墨义”,也就是针对经文及注 疏的 “填空” 与 “问答”; 其次为 “口义”,意即口试十条经义,通六条以上即可入选;最后考三题 “时务策”,粗通文理者予以及第。

由于明经考试只要熟背经传和它的注释就可以应付,统治者往往认为此途出身多无真材实学。唐文宗就曾指出: “只念经疏,何异鹦鹉能言?”皇帝把明经科比喻成学人说话的鹦鹉,考上此科的读书人,自然亦不觉得有多光彩。

“进士科”除了考帖经及时务策外,还要写文、诗、赋各一篇。文、诗、赋讲究的是文学素养及才思敏捷,考生必须别出心裁才能入选;加上进士科录取人数比明经科少,一年仅约有30个名额(明经则为120人左右),人情贵难而贱易,这使进士科成了一枝独秀的入仕途径。当时流传 “三十老明经,五十少进士”,50岁考上进士还算年轻,就知进士及第的难度了。

《唐摭言》说: “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年间,盛行于唐贞观、永徽之际,缙绅之士虽然位极人臣,不由进士当官者,毕竟算不得美事一桩。”中书薛元超就曾跟 他亲信说: “个人不才,富贵也过了头。但平生有三恨:第一不以进士擢第,第二没能娶王家女,第三不得修国史。”可见官员们对进士科是如何倾倒了。

一般而言,世族子弟因有经学传家的优势,中唐以后多经由明经科入仕。这些山东旧族家风严谨,因出身及风气雷同,渐渐在朝中形成一派,亦即李德裕所主导的 “李党”。寒门子弟则力争上游,不甘落后而往难处里钻,应考进士者为数甚多。想写文采华丽的诗赋,除了 “读书破万卷,下笔如有神”外,还得有细致的情感,丰富的生活体验;更不免有风花雪月的风流逸事,晚唐因此流行 “进士轻薄”之讥讽。杜牧〈遣怀〉诗云: “落魄江湖载酒行,楚腰纤细掌中轻;十年一觉扬州梦,赢得青楼薄幸名。”这种放浪形骸的文人形象,自然与重视礼法的世族格格不入。于是进士们自成一格,以牛僧孺为首组成 “牛党”,在朝中与李党抗衡,此即 “牛李党争”的背景。

唐代在科举考试上,分两阶段完成任官程序。前面所言明经、进士的科考内容,由 “礼部”主持,只是 “资格考”。进士及第后,还要参加 “吏部”的“释褐试”亦称 “选试”:考上才能当官,脱掉粗布衣(褐),穿上官服之谓。吏部考试内容为 “身、言、书、判”,亦即体貌是否端正、口齿是否清晰、书写是否工整、文理是否通达,通过之后才能任职。

韩愈曾三次进士及第,却三试于吏部不及格,十年之间仍是布衣,说明唐代 “考用分离”,与宋元明清进士及第立即派职有所不同。唐朝科举试卷并不密封,主考官评阅试卷时,还会参考举子们平日作品和声望来决定取舍。读书人(仅于进士科)拿着自己作品,奔走于达官贵人之间,一时蔚为风尚。这种行为总称为 “投卷”:向礼部投献者 ,称作 “公卷”或 “省卷”;而向权贵投献者,则称之为 “行卷”。

著名的例子是,白居易曾向京师官员顾况投卷,顾况拿起诗文粗看封面作者姓名──白居易三字,再看看眼前这位后生少年,很不客气地拿他名字调侃道: “长安米价很贵,要在这里居,可不太容易啊!”但随手翻开诗文读到: 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两句时,不禁大为赞赏: “能写这样的好诗,不论到天下那个地方,要居住都很容易啊!”透过顾况的吹捧宣传,白居易不久即声名大噪,对日后考试自然有所帮助。

另外,田园诗人王维,不仅写得一手好诗,更深谙音律、妙能琵琶,为当时岐王所眷重。透过岐王向主考官引荐,王维在宴席上弹奏琵琶一曲,声调哀切,满座动容,立即引来注目。岐王趁机说: “此生非止音律,至于词学,无出其右。”王维乃取出准备好的诗词十篇,送给主考官过目,就这样一举而登第了。考试前可以到处奔走经营,攀援关系以获致声名,自然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,更降低了士人格调,因而引起许多批评。但终唐之世并未形成一种规范加以扼止。科举要客观公平,成为完备成熟的制度,就有待宋朝来完成了。

(二)成熟期:宋朝弥封、誊录公平防弊

唐代科举除了 “投卷”的流弊外,尚有 “通榜”的不公。 “通榜”指不凭单日考试优劣,而按社会及朝廷先辈舆论,来拔取知名人士。此与投卷作用相同,往往 “其去取高下,固已定于胸矣”,考试的公平性则不复存在。宋太祖建隆三年(962年)为除此弊病,下诏禁止考生与主考官结成座主、恩师、门生之类的关系,以杜绝私门请托的风尚。唐代 “投卷”与 “通榜”的流弊,乃得以逐渐解除。

宋朝科举制度的核心,可以说着重于社会的 “公平性”。宋太祖除了 “重文轻武”的基本国策外,亦怕高门势族尾大不掉,于是从科举上作了许多限制。太祖开宝六年(983年)发生科场取仕不公,落第举人击鼓抗议事件;宋太祖乃亲自举行 “殿试”复试,从此士人去取皆由皇帝亲自 决定。

太祖开 宝八年(975年)殿试时对近臣说: “向者登科名级,多为势家所取,致塞孤寒之路。今朕亲临试,以可否进退,尽革前弊矣。”可见殿试亦有限制豪强的作用。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年)殿试,许多高官子弟应进士科礼部入举,太宗听了说: “此并势家,与孤寒竞进,纵以艺升,人亦谓朕为有私也。”乃将全数罢斥。官员子弟科举受限,多荫任位低俸薄的小官,因此世家大族难以形成,而有 “富不过三代”的说法。加以宋代印刷术普及,书籍成本降低,受教育参加科举的平民日益增多,造成普遍的社会流动现象。此使宋朝不论在社会上,或法律上,都属于一个较平等的时代。

殿试制度确立后,宋朝科举就形成州县 “解试”、礼部 “省试”、皇帝 “殿试”等三个阶段的考试。宋英宗治平二 年(1065年)正式宣布 “三年一试”,此直到清末废除科举八百年间,略无更动。进士科在宋朝,亦渐成 “唯一”被重视的 科目。太宗时,录取进士分为三等,称为 “三甲”;真宗时,分进士为五等,前二等曰 “及第”、三等曰 “出身”、四等五等曰“同出身”,此分级录取亦始于宋朝。太宗初期录取名额为200多人,真宗时已增至409人,徽宗每次更多达680人,比唐代平均每年30人高出许多,此亦宋朝 “冗官”充斥的由来。

在防弊手段上,宋朝与唐代最大的差别,大概在于 “弥封”与 “誊录”等两道手续了。 “弥封”即“糊名”,就是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、年龄、三代、籍贯等密封,代之以字号,使考官无法辨识谁的卷子; “誊录”即由书吏重新抄写试卷,避免透过字迹或记号,让考生与考官有互通讯息的地方。

有这么一个故事:欧阳修任主考官时十分赞赏某篇文章,原本欲拔擢为第一,但又怕是自己门生曾巩所作,为了避嫌,改列为第二。结果试卷拆封后才发现,该文乃苏轼所为,取为第一的反倒是曾巩,正是阴错阳差,弄巧成拙。可见 “弥封、誊录”做得彻底,确有防弊之效,但怪欧阳修心思忒多虑了。

鉴于科举 “一试定终身”,无法长期观察个人品格、才学及能力,并非培养士人的完善方法;王安石变法乃设 “太学三舍法”,企图以教育取代科举。太学三舍法因党争而时有废立,宋徽宗曾下诏取消乡试和省试,但不久又恢复科举制度。从此,科举与太学三舍法并存,为宋代任官取仕的主 要途径。

另外,宋朝在考试内容上,认为唐代以诗赋取士,无法测出真材 实干;改 以“经义”与 “策论”取仕,此对宋朝学风亦有重大影响。钱穆认为考经义反而不如考诗赋,王安石即曾如此感叹: “本欲变学究为秀才,不料转变秀才为学究。”读书人变得食古不化,绝非测试经义的本意,而是人心的惰性使然。明清以八股文取仕,更因形式固定,导致答题内容僵化,被钱穆说: “这是明代考试制度里最坏的一件事。”同样是读书人不求甚解,只会背范本应付考试的惰性使然。

(三)僵化期:明清八股取仕,仕绅特权阶级

朱元璋发现元朝不重视科举,设官不任贤,造成国家衰落,且使有才华的文士,成为反元领袖;因而意识到必须陇笼络士人,才能巩固统治的基础。洪武三年(1370年),朱元璋于各省举行乡试,来年,在南京举行会试,录取进士120名,此为明朝的首次科举。洪武十五年,确立科举为永久制度,并颁布具体的考试规则。此制度至清朝废除科举,几乎没有重大变革。

明清科举应试者日众,地方上不得不先限制乡试的名额,于是乡试之前便要先考较一番,此谓之 “童试”,考取者称为 “秀才”。 “童试”只准府州县生员应考,与唐宋士人可以 “投牒自荐”不同,这就形成考试与教育并行的现象。《明史.选举制》说:“科举必由学校,而学校起家者,可不由科举。学校有二:曰国学,曰府、州、县学。府、州、县学诸生入国学者,乃可得官;不入者,不能得也。”优秀的国子监生,亦可直接出仕为官。秀才可以参加各省举办的 “乡试”,因在秋季八 月举行,故亦 称 “秋闱”,及格者称为 “举人”。举人已经具有当官的资格,清代知县约有三成半举人出身,进士出身者只占两成多一点。举人可以参加来年春季二月礼部举行的“会试”,亦称为 “春闱”,中式者称为 “贡士”。贡士可参加同年天子亲策的 “殿试”,及格者分榜录取为 “进士”。此为明清科举的概况。

明清科举最为人诟病之处,莫过于以八股文取仕了。元朝首以朱熹《四书集注》及理学家对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经》的注解,作为科举的标准答案。朱元璋攻下理学中心婺州(今浙江省金华县)之后,特聘请当地十余名儒士讲经谈史,从而坚信程朱理学是治理天下的思想武器。

此后数百年,科举内容以四书五经命题,且必须以朱熹的注解为依据,深深影响了中国学术的发展。答题时考生必须依八股文格式,将有关经文题目的意义表达出来。 “股”即对偶之意,因一篇文章有四段,每段以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陈述,故称 “八股文”。平心而论,作文若能循此原则,又可言之有物,未尝不是好文字。但是八股文行之久远,总在经书中钻牛角尖,学者仅注意文字的堆砌,缺乏思想上的创新,自然就局促于琐枝末节,忽视了义理的阐扬。

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里说: “八股之害,等于焚书。而败坏人才,有甚于咸阳之郊,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。”这是评论八股弊端最常引用的说法。

有学问见识者,不一定写一手好八股。史家唐德刚论述 “腹有诗书、下笔成篇”的神童康有为,认为他童试考了三次,才获得秀才头衔;考举人又曾六次败北,就在于 “康氏有学问而无文采”,因此见扼于地方性科场。不过,明清要中进士、点翰林,就得有些真才实学、真知灼见。所以不通的举人(像《儒林外史》里的范进),随处皆有;但狗屁的进士、翰林则不多见。

虽说如此,明末清初普遍流传着 “一命二运三风水,四积阴德五读书”之讥。意即科场能否高中,首先讲命格,其次运气,第三风水,第四祖先是否积德,读书反而摆在第五位。八股文写好写坏,与读书优劣甚无关联,其斲丧人材之害,从民间俚语亦可见出端倪。清末变法维新,八股文即在废除之列;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正式废除八股文,光绪三十二年停止乡试、会试,推行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乃告结束。

明清时期,获取科举功名者,即享有社会经济特权,因而形成 “仕绅阶级”。即使通过童试的秀才,地位亦高人一等,见了知县可以不必下跪,官府也不能随便对他们动刑。仕绅犯罪必须请旨才可逮捕审讯,判决必须经皇帝复审,判刑可以罚俸、收赎、降级等抵刑。这是司法上的特权。现任及退休官员,皆免除其赋役,此为经济上的特权。在社会上,仕绅更享有崇高的地位,在宴席、礼仪各种场合,讲究爵等排序;庶民见到仕绅,必须以官礼谒见。大明律法不准庶民蓄养奴婢,乡绅则无此禁令,此为社会上的特权。

皇权对仕绅的种种优待,在于期待他们负起乡里社会的教化责任;他们既是官方、民间的桥梁,又是朝廷、乡里期待造福百姓、教化乡里的特殊阶层。但是不肖的仕绅,往往利用特殊的地位和权力,罔顾民众福祉及朝廷期望,谋取个人或一家之私利,成了鱼肉乡民的土豪劣绅。明末的 “民变”、 “抗租”、“奴变”,便是广泛民众反抗乡绅暴虐的运动。这股协助朝廷管理地方的势力,一直延续到清末科举废除后,才渐渐式微,是明清科举制度下的社会副产品。

制度无百世而不衰,人事有营私则堕坏

在科举推行的过程中,考生身家职业背景的规定,亦随时代而有所变动。唐代,工商及其子弟均不得应科举;宋初,虽沿唐制禁止 “工商杂类”参加科举及当官,但随着经济发展,商人地位提升,不久就放宽了限制: “工商杂类人内,有奇才异行、卓然不群者,亦许解送。”明清则完全解除了工商入仕的限制,商人不但可以捐官,子弟亦可应科举。此乃经济型态发展,社会思想观念变迁,导致制度因时制宜的结果。

钱穆在《中国历代政治得失》中说: “制度是一种随时地而适应的,不能推之四海而皆准,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。”从历代任官取仕制度的流变来看,后代改革往往针对前代之弊;或者旧制度因社会变迁,已无法继续推行,必须改换一套适合的方法,乃有新制度产生。新制度设置之初,由于制定者力经图治,尚能依本意推动执行,达此制度之设定目标。久而久之,人类私心作祟,既得利益者凭一己之私,渐渐把权力、利益掌握在私人途径上,让逢迎拍马、贿赂输送者,透过关系飞黄腾达,使创立制度的原意破坏殆尽,致使贪污腐化、私相授受横行,好制度也变成坏作为了。汉代察举制从地方选才,到最后成了世家垄断,流传 “举秀才,不知书;察孝廉,父别居”的讥讽,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。

“人往高处爬,水往低处流”乃是天性, “大丈夫亦如是,有为者亦若是”的雄心壮志,人皆有之。若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,不仅恭维横行,贿赂、关说、攀缘、结党、利益输送,透过私人关系,以谋取一己之利者,更比比皆是。只有维持客观公平,杜绝营私舞弊,并因时代变迁而制宜,才能使好制度的原意,行诸百世而不堕。

制度堕坏的原因,除了人事私心自用外,尚有人心的惰性。人一懒惰,就会随便,只 挑简单的做,或者敷衍了事,无关紧要的就不做,因而渐渐腐蚀制度的根本。钱穆举唐代均田制的破坏为例,指出租庸调无法推行,在于 “账籍”调查的疏忽。 “恐怕并不要到达户口太多,田亩太少,田地不够分配,而租庸调制早得崩溃了。这是一种人事的松懈。”行政效率的不确实,往往因为惰性使然,惰性又往往因循私所造成。看今日公务机关,私人关系好的升迁快、业务少,享受喝茶看报、坐领高薪的特权,那势必加重其他人负担,大大降低整体办事效率了。

拿学问来说,真要把书读通困难,背好范本考试简单,因为惰性,士人就往简单里钻。这也是为何王安石变法,科举废诗赋而试经义,竟会造成 “本欲变学究为秀才,不料转变秀才为学究”的窘状。八股文格式,原求一个客观的评分标准,却导致士人束书不观,只读坊间刻印的墨卷,成了依样画葫芦的书虫,同样是读书人懒惰的结果(制度本身亦有问题,才更导致如此发展)。私心与惰性,可以说是破坏任何好制度的元凶,也是阻碍人类进步的罪魁祸首。制度本身虽有时代性的局限,必须与世推移以顺应潮流;但许多制度实施不久即弊端丛生,甚至很快地积重难返,大概都躲不过私心与惰性,这两种人类心理弱点的摧残。

5小时前

7

眞凊藝術 2星

共回答了237个问题 评论

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,使得选拔官员的权力集中到中央,选拔方式也科学合理

1小时前

11
可能相似的问题

猜你喜欢的问题

热门问题推荐

Copyright © 2024 微短问答 All rights reserved. 粤ICP备2021119249号 站务邮箱 service@wdace.com